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78

零售药店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零售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深圳市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药品零售企业包括个人及商业企业设立的药店。第三条 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负责指导验收员对商品进货的质量验收;负责指导养护员对商品养护;督促药店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制度,每月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负责对药店质量问题商品的确认;负责对验收员、养护员及其他人员进行药品保管、质量等方面的指导并记录。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为,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第一,零售药店负责人是终止妊娠药品和紧急避孕药管理的责任人,应负责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内容为“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警示牌。

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零售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深圳市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药品零售企业包括个人及商业企业设立的药店。第三条 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业态分类)药品零售企业分为:药房、药店和药品专柜。

《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由药品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税务局) (二)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

类似超市的管理系统 流程:网上或现场申请→审查材料→现场验收→作→核发许可证;周期3个月左右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上岗证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企业一致。

药店gsp培训内容

1、药店gsp培训内容主要大概有五点:岗前培训、政策法规培训、质量管理培训、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及准确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培训、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及准确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培训。

2、GSP是针业商店、供销、服务的质量保证系统。

3、药店GSP的标准和要求非常严格,包括药品储存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要求,药品保质期管理、进货验收、出库核算、药品库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药店员工还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和合格考核,以确保其对药品有效管理和控制并对客户的药品咨询和服务作出专业的回答和指导。

4、人员与培训: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机构负责人等各类人员的条件及职责进行了规定。设施与设备:规定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检验机构,分装场所与设施设备的要求和条件。进货:规定企业购进药品时应把质量放在首位,并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要求进行规定。

GSP是什么意思?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全称(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中文含义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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