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对处方药外流做了说明:“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者由实体药店配送。
根据新医改政策:控制医院的药占比、公立医院推行零加成、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等,医药分家的终极路径日益清晰,艾昆纬数据预测显示,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动零售药店发展。这两年,随着医药分开、降低药占比、流通两票制等医改政策落地,处方外流已是大势所趋,处方药外流将给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带来发展机遇,释放千亿级的市场。 连锁加盟模式简化审批流程。
处方药市场成为新蓝海,“医+药+支付”闭环的形成有望出现突破性进展。药品销售迎来结构化调整,院外零售渠道分享处方外流带来的增量,为医药零售市场带来了巨大增量。
1、医保目录调整首次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目录外药品才可被纳入调整范围。今年医保谈判的另一个特点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46%。本次调整已将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2、谈判药平均降价超50%,新冠治疗药被纳入 本次谈判成功的119种药品,药品平均降价50.64%。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预计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抗癌药专项准入在内,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开展了3次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今年是采用“申报制”以来的第一次调整。
3、经过谈判,这些药品不仅成功地保留在目录中,而且平均价格下降了446%。全国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申报与以往不同。原政府主导申报改为企业独立申报。让更多创新药物在第一时间进入医保谈判。鉴于疫情的特殊性和严重性,国家高度重视皇冠新药的保障工作,成功将皇冠新药列入医保目录。
4、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119种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50.64%。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5、此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会对老百姓产生的影响有药价大幅下降、医保经济性提升、支持新药申报。药价大幅下降 国家医保局表示,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共有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为7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
也许是买入的份额并不多,老王渐渐遗忘了账户中的创新药ETF,阴差阳错地成为了一名持有创新药ETF两年多的坚守者。 截至2022年8月10日,创新药ETF的收盘价为0.975元,老王的这笔投资已产生了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医药板块ETF市场也出现了一批创新产品,如首批疫苗ETF、首批中药ETF,从发行状况来看,部分产品也因获得资金追捧提前结束募集。
多只医药板块ETF 规模创新高 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5日,剔除今年新成立的基金,36只医药主题ETF年内收益均告负,平均收益为-117%,但累计基金份额较去年年底猛增316亿份,年内资金净流入达989亿元,多只产品规模创下历史新高。
国泰基金量化投资部总监梁杏也认为,随着2020年行业主题ETF的崛起,基金公司认识到细分窄基ETF的价值,因此在2021年纷纷抢发各种各样的细分窄基ETF,甚至下沉到二三级行业,比如养殖ETF、游戏ETF、影视ETF等。
近十年,沪深300药业上涨140.3%,神万药业上涨140%,中成药上涨103%,中成药全指标药业上涨73%。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马太效应明显,沪深300医药类指数表现最为强劲,其次是医药、生物医药和中药类,它们的品种最多样化,因此收益率最低。医药100指数是由100只市值最高的医药股组成,且权重相等。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计算方法为: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乘以1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优惠方式, 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加上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而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
3、指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技术等研究的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4、法律分析: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5、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201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再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18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在输液领域,科伦药业已占据龙头地位,其还构建起了从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抗生素全产业链护城河;而通过研发体系的建设和多元化的技术创新,其已为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立20多年来,科伦药业稳扎稳打,通过持续的产业升级和品种结构调整,已在输液领域占据龙头地位。
江苏康之捷医药有限公司和河南圣光集团则展示了他们在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精神。北京赛科药业和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作为投资与科研的结合体,他们推动了医药行业的资本运作与技术进步。最后,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全面的医药产业链和全球化视野,不断推动中国医药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艾力斯医药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医药”)获悉,该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三代肺癌靶向药物——甲磺酸艾氟替尼有望在明年正式获批上市。去年,该药物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有条件批准上市许可。
简介:赛沃替尼是我国自主原创的高度选择性口服MET抑制剂,也是我国首款获批MET靶向药。该药用于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含铂化疗的、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14跳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